境外非政府组织,是指在境外合法成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智库机构等非营利、非政府的社会组织。
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应当遵守中国法律,不得危害中国的国家统一、安全和民族团结,不得损害中国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不得从事或者资助营利性活动、政治活动,不得非法从事或者资助宗教活动。
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应当依法登记设立代表机构;未登记设立代表机构需要在中国境内开展临时活动的,应当依法备案。与境外非政府组织开展临时活动,中方合作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在开展临时活动十五日前向其所在地的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学校各单位与境外非政府组织合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和《bat365在线平台与境外非政府组织合作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1)政策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2017年11月4日修订版)》
(2)联系方式
项目管理科 联系电话:0871-65922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