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t365在线平台内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实施办法(试行)


为严格落实审计整改责任,推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到位,提高审计整改的质量和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令第47号)、《中共云南省委审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意见》(云审委发〔2020〕4号)、《bat365在线平台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昆医大党发〔2021〕5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审计整改,是指接受学校审计处审计的单位、人员或相关责任部门在规定期限内,对审计发现问题采取措施进行纠正和处理的行为。

第二条 审计整改工作的目标是促进被审计单位、人员和相关责任部门采纳审计建议,加强内部管理,健全完善内部控制,防范风险,提升学校治理水平。

第三条 学校党委审计委员会统一领导学校审计整改工作,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处负责审计整改工作的督促检查,被审计单位、人员和相关责任部门负责落实审计整改工作。

第四条 审计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是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现任党政主要负责人为审计整改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组织和落实审计整改工作,将审计整改工作纳入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范畴。对校管干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已离任的领导干部应积极配合原任职单位的审计整改。

第五条 被审计单位和相关责任部门应当专题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按照审计报告、整改通知书、管理建议书等文书中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强化审计整改工作落实。对审计发现问题,深入分析原因,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单位治理。

第六条 建立审计整改报告制度。被审计单位(人员)和相关部门自收到审计结论性文书(包括审计报告、整改通知书、管理建议书等)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处报送审计整改结果报告和审计整改台账(见附件),审计整改结果报告需由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并报经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审核同意。对整改结果报告中未完成整改的事项,被审计单位和相关责任部门应提出后续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期限和阶段性目标,并在整改期限内,提交后续整改措施和结果,直至整改到位。

第七条 审计整改结果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审计整改的总体情况;

(二)针对审计发现问题和审计建议已采取的整改措施;

(三)对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处理情况;

(四)加强内部管理和完善相关制度情况;

(五)正在整改和尚未整改事项的原因分析及计划完成时间;

(六)落实整改的必要证明材料;

(七)其他相关内容。

第八条 建立审计整改督促检查机制。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处对审计整改加强跟踪督促检查,建立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台账管理和销号制度,实行“问题清单”“整改清单”“销号清单”对接机制,进行对账销号,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实行集中动态管理,全面督促整改,提高整改效果。

第九条 建立审计整改协作联动机制,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加强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组织人事等监督检查的统筹协调,及时沟通情况、信息互通、监督互动、措施配合、成果共享,形成监督合力。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处定期向学校审计委员会汇报审计整改工作情况,并对未整改落实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必要时,可对整改情况实施后续审计。

第十一条 强化审计结果及审计整改成果运用。相关职能部门应充分运用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工作结果,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处反馈审计结果及审计整改成果运用情况。

(一)改革发展研究中心应将被审计单位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情况纳入被审计单位年度综合考核内容;

(二)党委组织部应将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情况作为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职务任免、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纪检监察部门应核查处理审计移交的问题线索,并将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情况,作为被审计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重要参考;

(四)党委巡察办公室应将审计发现的问题列入巡察重要内容,并在巡察过程中督促被审计单位落实整改;

(五)财务处、资产处、科技处、人事处等职能部门应将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情况作为加强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推进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公开。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按照学校校务公开的要求,遵循积极稳妥、严格程序原则,采取适当的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被审计单位应当以适当方式在单位内部公开,接受师生监督。

第十三条 建立审计整改责任追究机制。审计整改检查和督查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规定追究被审计单位和相关责任部门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一)对审计发现问题,未按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拒绝、拖延整改而无正当理由的;

(二)在审计整改过程中弄虚作假、故意应付的,如提供虚假资料报告已整改但实际未整改,或采用欺骗手段报告整改情况时已整改而事后又恢复原状等故意违规行为;

(三)对审计人员和审计整改督查人员恶意诬陷、打击报复的;

(四)其他影响审计整改成效的行为;

(五)其他违纪违规行为。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bat365在线平台内部审计整改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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