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t365在线平台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第11号)、《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令第47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直属高校建设工程管理审计的意见》(教财〔2016〕11号)以及《bat365在线平台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昆医大党发〔2021〕56号)等有关制度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项目,是指学校各类资金来源的新建、改扩建及修缮工程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项目审计,是指学校审计处依法依规对建设工程项目从投资立项到竣工交付使用各阶段业务和管理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效益性进行的审查、评价和建议。
第四条 建设工程项目审计的目的是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和规范建设工程管理,促进学校建设工程项目目标的实现。
第五条学校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工作由审计处负责。审计处可根据需要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并对购买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审计服务费列入建设工程项目成本。
第六条 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应遵循以下原则和方法:
(一)事前审计、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相结合;
(二)技术经济审查与审计控制、审计评价相结合;
(三)控制工程造价与规范工程管理相结合;
(四)加强与建设单位(部门)、工程监理等单位的协调与沟通。
第七条 建设项目审计应严格遵守审计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按审计程序开展审计工作,执行审计纪律,做到依法审计、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保守秘密。
第二章各相关部门(单位)职责
第八条 财务部门职责
(一)严格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进行建设工程项目会计核算和管理;
(二)严格执行财务预算,按照批复的预算使用建设资金;
(三)按照施工合同、审计备案表、结算审核报告以及学校付款审批流程等支付工程款;
(四)负责组织建设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
第九条 审计部门职责
(一)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计价标准、计价规范、计费办法及学校有关管理办法,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坚持原则、科学严谨地对建设工程项目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查和评价;
(二)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审计方式,按照规定的审计程序行使审计监督权,有权要求被审计对象提供审计所需的各类完整资料;
(三)对建设工程项目主要阶段或重要环节的业务管理活动以及工程造价进行审查和评价,并出具审计报告;
(四)负责相关社会中介机构的业务委托管理工作,并对其工作进行监督、考核和评价;
(五)审计处及其审计人员应独立履行审计监督责任,不得参与建设工程项目业务活动的决策和执行。
第十条 建设部门(单位)职责
(一)组织编制估算、概算、预算及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
(二)在项目完工、验收后,及时督促施工单位编报工程结算报告书,并就工程范围、工程内容、工程数量等进行初步审核签字后,报审计处审计;
(三)督促施工单位及其它有关单位及时提供审计所需资料,积极配合审计,认真落实审计意见;
(四)保证建设工程项目审计所需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五)协同审计处及时解决审计中遇到的问题。
第三章审计内容
第十一条 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的不同阶段和控制重点,审计处主要采用投资估算审计、设计概算审计、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审计、施工图预算审计、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审计、竣工结算审计、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等形式组织开展审计工作。
第十二条 投资估算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审核拟上报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
(二)审核投资估算文件的编制依据是否具有时效性,审核选用投资估算的方法是否科学、适用;
(三)审核投资估算编制内容与拟建项目规划要求是否一致;
(四)审核投资估算的费用项目是否全面、费用数额是否合理;
(五)其他有必要审核的内容。
第十三条 设计概算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审核勘察、设计阶段各环节业务管理活动,提高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
(二)审核概算文件建设规模、建设标准是否符合原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立项批文;
(三)审核概算文件与初步设计的一致性;
(四)审核概算文件的组成内容是否完整地包括了工程建设所需的全部费用;
(五)审核概算文件的编制是否执行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的计量、计价规范;
(六)审核概算文件费用构成的完整性及编制深度;
(七)审核概算文件计算的准确性,各项综合指标和单项指标与同类工程技术经济指标对比是否合理,有无重复或漏计价;
(八)其他有必要审核的内容。
第十四条 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审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是否执行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计量、计价规范;
(二)根据施工图,审核清单每个条目所包含的工作内容是否合理与完整,是否有漏项;
(三)审核工程量的计算,防止工程量清单错漏;
(四)审核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每个清单项的综合单价是否有明显的错误,工程项目的暂定价是否按职能部门确认提供的暂定价计入,暂列金额的计取是否合理;
(五)审核工程措施费、主要材料价格是否合理;
(六)其他有必要审核的内容。
第十五条 施工图预算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审核施工图预算编制是否执行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计量、计价规范;
(二)根据施工图,审核预算所包含的工作内容是否合理与完整,是否有漏项;
(三)审核工程量的计算,防止预算错漏;
(四)审核预算的单价是否有错误,工程项目的暂定价是否按职能部门确认提供的暂定价计入,暂列金额的计取是否合理;
(五)审核工程措施费、主要材料价格等;
(六)其他有必要审核的内容。
第十六条 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施工准备阶段
1.审核施工、监理、主要材料和设备招投标的合法合规性、效益性;
2.审核合同谈判、订立的合法合规性、效益性;
3.其他有必要审核的内容。
(二)施工阶段
1.审核主要隐蔽工程及其勘验,审核工程是否真实,实际施工是否与图纸或变更相一致;
2.审核新增单价依据是否充分,价格水平是否合理;
3.审核工程进度支付是否严格按照合同执行,支付手续是否完整,金额计算是否正确;
4.审核设计变更和施工签证是否真实、合理,手续是否完整;
5.审核项目各管理单位在施工阶段全过程对影响造价相关事项是否进行合理管控;
6.其他有必要审核的内容。
(三)竣工验收阶段
1.审核竣工图签字、盖章是否完整,变更依据是否齐全,相关单位是否履行竣工图审查义务;
2.审核现场签证签字、盖章是否完整,数量计算是否清楚明确,签证列项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计价规范要求,签证依据是否齐全;
3.审核新增单价签字、盖章是否完整,依据是否齐全;
4.审核其他与竣工结算相关施工过程资料签字、盖章是否完整,与设计及结算书是否相符等;
5.其他有必要审核的内容。
第十七条 竣工结算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审核工程结算编制依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投标口径;
(二)审核工程变更签证单、设备材料购货凭证是否符合规定、内容是否真实、手续是否完备,工程验收手续是否齐备;
(三)审核工程量是否真实,定额套用是否合理,各项取费是否准确、合规;
(四)审核工程结算造价是否合理、正确,审定实际工程造价金额;
(五)审核是否履行合同中有关工程质量、工期、奖罚等规定;
(六)总价包干合同项目的竣工结算审计主要审核工程项目是否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存在工程增减变更,以审计审定的金额进行结算;
(七)其它有必要审核的内容。
第十八条 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审核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执行情况;
(二)审核建设资金来源和到位情况;
(三)审核建设工程项目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情况是否真实、完整、合规;
(四)审核建设成本及转入固定资产金额的计算是否真实、完整、合规;
(五)其他有必要审核的内容。
第四章审计实施
第十九条 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实行备案制。建设工程项目立项时,建设单位(部门)须填写《bat365在线平台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备案表》(附件1),附上立项报告及批文等资料送交审计处,审计处应对建设工程项目情况进行调研,结合建设单位备案及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决定开展审计工作内容,采取书面委托书(附件2)的方式,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建设工程项目实施审计。
《bat365在线平台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备案表》作为财务办理工程费用支付的附件。未事先备案的建设工程项目,不得支付工程费用。
第二十条 社会中介机构接受学校委托后,须成立审计项目组,制定审计方案,对难度大、问题突出的内容要提出具体措施,公平、公正、严格地进行审计,确保审计质量,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计任务。审核结果须由社会中介机构出具审核报告书,并加盖中介机构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会计师印章。社会中介机构对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负全部责任。
第二十一条 设计施工一体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须进行投资估算审计。
第二十二条 报云南省发改委、教育厅等上级政府部门批准立项以及单项工程投资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建设工程项目,须进行投资估算和设计概算审计。
第二十三条 单项工程投资金额在400万以上(含400万)的建设工程项目,须进行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审计。
第二十四条 未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须进行施工图预算审计。
第二十五条 学校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须进行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审计。
第二十六条 学校所有建设工程项目,须进行竣工结算审计。建设部门(单位)在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中,须明确工程价款的结算以审计审定金额为准。未按规定进行竣工结算审计的,不得办理工程费用结算和财务决算手续。
第二十七条 单项工程投资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建设工程项目,须进行工程竣工结算二审。单项工程投资小于1000万元的建设工程项目由审计处结合具体情况,报学校领导批准,开展二审。二审的建设项目,其结算造价以二审审定金额为最终依据。
第二十八条 学校所有要结转为固定资产以及要转增固定资产原值的建设工程项目,须进行竣工财务决算审计。
第二十九条 符合以上条件的建设工程项目,均须进行相应阶段的审计。
第三十条 后勤服务发展中心负责开展的日常零星修缮工程,由资产管理处对工程量审核签字确认后,送交审计项目组,审计项目组每季度进行一次竣工结算审计,施工单位按结算审计结果和规定程序办理费用报销手续。
第五章审计程序
第三十一条 投资估算审计程序
(一)估算编制单位完成建设工程项目估算编制工作,由建设部门(单位)进行初审后,将拟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投资估算一起送交审计项目组;
(二)审计项目组对建设部门(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审计意见,建设部门(单位)根据审计意见对资料进行修改完善;
(三)审计项目组出具估算审定书及估算审核报告;
(四)估算审核报告经建设部门(单位)、审计项目组、审计处签字盖章后予以执行。
第三十二条 设计概算审计程序
(一)建设部门(单位)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勘察设计投标文件、勘察设计合同送交审计项目组;
(二)审计项目组与设计单位、概算编制单位、建设部门(单位)沟通设计概算并参与设计方案会审;
(三)概算编制单位完成建设项目概算编制工作,由建设部门(单位)进行初审后,将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初步设计文件、设计概算一起送交审计项目组;
(四)审计项目组对建设部门(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审计意见,建设部门(单位)根据审计意见对资料进行修改完善;
(五)审计项目组出具概算审定书及概算审核报告;
(六)概算审核报告经建设部门(单位)、设计单位、审计项目组、审计处签字盖章后予以执行。
第三十三条 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审计程序
(一)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完成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工作,由建设部门(单位)进行初审后,将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送交审计项目组;
(二)审计项目组进行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的审核,出具审核报告;
(三)审核报告经编制单位、审计项目组、审计处签字盖章后予以执行。
第三十四条 施工图预算审计程序
(一)预算编制单位完成建设工程项目预算编制工作,由建设部门(单位)进行初审后,送交审计项目组;
(二)审计项目组进行预算审核,出具预算审定书及预算审核报告;
(三)预算审核报告经建设部门(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审计项目组、审计处签字盖章后予以执行。
第三十五条 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审计程序
(一)施工准备阶段
1.建设部门(单位)将施工、监理招标文件提供给审计项目组;
2.建设部门(单位)在施工、监理评标结束后,将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及草拟的监理、施工合同提供给审计项目组;
3.审计项目组对建设部门(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审计意见,建设部门(单位)根据审计意见对资料进行修改完善。
(二)施工阶段
1.工程预付款审计。施工合同签订后,施工单位按合同规定提交工程预付款的支付申请,经监理单位、建设部门(单位)审核签字后送交审计项目组,审计项目组提出审计意见,建设部门(单位)根据审计意见,提请财务部门支付工程预付款。
2.工程进度款审计。施工单位提交工程量统计资料和工程支付申请,经监理单位、建设部门(单位)审核签字后送交审计项目组,审计项目组提出审计意见,建设部门(单位)根据审计意见,提请财务部门支付工程进度款。
3.材料设备采购审计。施工合同以暂估价形式暂定价格,施工过程中需要合同双方确认价格的材料和设备,在采购前,应及时向审计项目组提供产品名称、规格、性能指标、暂估价格等资料,审计项目组对上述资料进行综合评估,经市场考察和询价后,提出该材料设备采购的审计意见,建设部门(单位)或施工单位根据审计意见,妥善组织相应材料设备招投标,择优选购材料设备。对于由施工单位作为招标人组织的材料设备采购招标,审计项目组须对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合同条款等进行审计。
4.工程设计变更审计。工程变更主张单位以书面形式提出工程设计变更要求,并附上相关资料,经建设部门(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建设责任主体进行变更影响分析,并提交相关意见后送交审计项目组,审计项目组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提出审计意见,建设部门(单位)根据审计意见,按照学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进行审批后,作为结算依据。
5.工程签证及新增综合单价审计。施工单位提交工程签证及单价变更资料报监理单位审核,监理单位提出审核意见后送交建设部门(单位),经建设部门(单位)认可后,组织施工、监理、审计项目组等四方共同现场核实后送交审计项目组,审计项目组提出审计意见,建设部门(单位)根据审计意见,对签证及单价进行认定,作为结算依据。
6.工程索赔费用审计。施工单位在索赔事项发生后的时限内提交索赔申请报告书和有关损失费用的资料,经监理单位、建设部门(单位)认可后送交审计项目组,审计项目组提出审计意见,建设部门(单位)根据审计意见,按照相关规定,与施工单位落实索赔金额,作为结算依据。对由于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的过失造成的工期延误、工程质量等问题及费用的增加,审计项目组应向建设部门(单位)提出赔偿的建议。对未经审计审核确认的索赔事项,不予办理索赔款项的支付。
(三)竣工验收阶段
1.施工单位提交竣工结算资料报监理单位、建设部门(单位)审核签字;
2.施工单位根据相关意见完善竣工结算资料,送交审计项目组;
3.审计项目组提出审计意见,施工单位根据审计意见对资料进行修改完善。
第三十六条 竣工结算审计程序
(一)施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建设工程项目结算编制工作,填写送审方提供资料清单(附件3),附上全套结算资料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就竣工结算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提出审核意见后送交建设部门(单位),建设部门(单位)审核签字后送交审计项目组;
(二)审计项目组进行竣工结算审计,出具结算审核定案表及结算审核报告,结算争议问题须及时研究处理,审计项目组与施工单位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时,审计处应提请建设部门(单位)及时牵头召开审计协调会;
(三)结算审核定案表、结算审核报告经建设部门(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审计项目组、审计处签字盖章后予以执行;
(四)支付工程尾款时,财务部门依据结算审核定案表、合同、相关单位(部门)签署的意见支付。
第三十七条 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程序
(一)学校财务部门按相关要求编制财务决算,将财务决算初稿送交审计项目组;
(二)审计项目组审核并提出审计意见;
(三)财务部门按审计意见进行账务调整,出具最终的竣工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计项目组出具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
第三十八条 未委托监理单位的建设工程项目,上述程序中有关监理单位审核签字的内容不需要监理单位签字。
第三十九条 因突发出现的应急抢修或重要安全隐患工程(如水暖管爆裂、电缆损坏影响师生教学生活的漏水停水停电、热力管道渗漏、自然灾害或其他导致学校正常运行受到影响的抢修抢险、危及师生人身安全的隐患等)可先行安排施工后,再行补报审计备案表等相关材料,工程竣工后可直接报送工程结算审计。
第四十条 审计工作完成后返还的送审资料,建设部门(单位)应整理归档,按规定移交管理,审计处应做好审计档案归档工作。
第六章结果运用与责任追究
第四十一条 审计处应根据各阶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时与建设部门(单位)、财务部门、监理单位等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出具审计意见书,提出加强和改进管理的建议。
第四十二条 建设工程项目审计结束时,审计项目组应对建设工程投资概算执行、造价控制、项目效益、工期目标实现、内部管理等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价,分析产生偏差的原因,找出薄弱环节,提出加强和规范管理的建议意见,并出具审计报告。
对于建设工程审计中发现的内控缺陷,审计处应督促建设部门(单位)认真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力、屡审屡犯、造成损失的,由学校相关部门追责问责。
第四十三条 对于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应及时移送有关部门进行核实查处。
第四十四条 建设工程项目审计结果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第七章附 则
第四十五条 直属附属医院要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及时制定(修订)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校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2013年12月31日印发的《bat365在线平台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昆医大)〔2013〕190号》同时废止。
附件:1.bat365在线平台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备案表
2.bat365在线平台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委托书
3.bat365在线平台建设工程项目结算送审方提供资料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