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bat365在线平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考勤管理的通知》要求,为保证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工作作风,促进教职工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规范作息时间、出勤、请销假等具体事项,依据昆医人字﹝2000﹞第7号文精神,结合我处的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考勤管理:
郑志荣,考勤管理第一责任人。
褚剑文,考勤管理工作人员。
二、考勤要求:
考勤范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考勤方式:上下班指纹打卡签到签退。
三、请销假制度
(一)病假
1.病假原则上须由医院或校医院出具证明,经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方能离开工作岗位。特殊情况可以电话或短信方式告知部门主要负责人,并在返岗后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2.当月内,病假2天以内由值班领导审批后报部门主要负责人;3天及以上须出示医院证明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10天以内报分管校领导后,部门审批,10天以上报人事处按有关政策审批、处理。
(二)事假
1.当月内,事假1天以内由值班领导审批;2天及以上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10天以内报分管校领导后,部门审批,10天以上报由人事处按有关政策审批、处理。
处领导请假由分管校领导、组织部审批。
2.请事假须先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说明原因及期限,
销假时将其所有手续交综合服务科备案,必要时报人事处。原则上不得续假,特殊情况需要续假者,必须事先办理续假手续,未办续假者按旷工处理。
(三)旷工
教职工因各种原因需要离开工作岗位,须办理书面请假手续,说明请假类型、请假理由和期限,按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原则上不得事后补假。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并及时报人事处。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学校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具体流程按昆医人字﹝2000﹞第7号执行。
(四)丧假、婚假、生育假、探亲假
按国家、云南省相关政策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五)请销假程序
请假以书面形式申请,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假条交综合服务科备案,特殊情况返回后及时补办审批手续。假满后应及时到部门主要负责人处销假,无故逾期不办销假手续者,按旷工处理。
四、本细则经离退休工作处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
离退休工作处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