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关党委工作的实际,为便于了解、指导、督促和检查各党支部的工作,进一步加强党支部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经机关党委研究,决定建立党委委员联系党支部工作制度。
一、制度要求
1.进一步改进机关党建工作方法,密切党员领导干部与党支部、党员和群众的联系,落实党建、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
2.每位党委委员固定联系若干个党支部,与所联系党支部保持经常联系和沟通,每学期与支部委员谈心不少于1次,帮助和指导党支部搞好自身建设。
3.党委委员要熟悉所联系党支部的人员和工作等情况,每学期召开1次专题会议,与支部委员共同研究党支部工作,涉及重要问题及时向机关党委及学校反映。
4.党委委员结合每年对所联系支部帮助、指导情况应至少提交1篇民情日记或调研报告。
二、制度内容
1.指导、检查和督促党支部的政治学习、党员教育、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及落实学校党委、行政的决议、决定等。
2.深入党员干部群众,了解其思想状况,听取其对党支部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及时反映和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
3.注意听取并反馈服务对象,特别是各二级学院、附属医院对所联系党支部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三、对支部的要求
1.支部要定期向所联系本支部的党委委员汇报工作,重大问题应及时沟通与汇报。
2.支部开展重大活动应征求联系本支部的党委委员意见并邀请其参加。
3.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应通知联系本支部的党委委员参加会议,如因特殊情况联系人不能参加会议,支部应在生活会后及时向联系人通报情况。
四、机关党委委员联系党支部分工
鲁 彪:联系党群二支部、学生工作处党支部、国际交流合作处党支部
周 铨:联系党群一支部、保卫处党支部
田映红:联系党群三支部、科技处党支部
杨玥娜:联系党群五支部、人事处党支部
严亚萍:联系教务处党支部、资产管理处党支部
李文瑾:联系财务处党支部、基建处党支部
何兴国:联系党群四支部、校办党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