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权益保护 | 12355求职小课堂⑫

导读

近期,各用人单位都开始着手秋季招聘,这时候恰好是同学们找工作的最好时机。为更好地帮助求职中的同学们甄别各类求职陷阱、找到心仪工作,团中央权益部推出的12355求职小课堂正式开课啦。一起跟着团团学起来吧~  

今天为大家带来的第12课是“见习期权益保护”。


同学们在新入职的时候可能会经历见习期

见习期总让人有许多疑惑:

见习期的期限是多久?

工资发放标准是什么?

……

下面团团就带你深入了解“见习期”

见习期与劳动合同的关系


《劳动合同法》虽并未明确禁止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约定试用期以外的见习期、熟练期等期间,但该法具有为劳动者设立劳动基准的立法价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得降低劳动基准,作出免除用人单位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约定。
现阶段,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见习期的,法院应当对见习期权利义务的约定进行审查,该见习期属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的,应当认定约定的见习期即具备试用期的性质,应当按照试用期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查。用人单位通过约定见习期等方式,降低法定劳动基准、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应认定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按照《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确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关于见习期你需要知道这些!


1.见习期制度是用人单位对刚接收来的高校应届毕业生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地进行考察、锻炼,进而在思想、业务等方面给予指导和帮助,使毕业生尽快适应工作需要的制度。
2.国家对见习期的时间长度明确规定为1年。见习期满后,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转正定级表归个人档案。
3.考核不合格的,可延长见习期半年到一年,延长见习期仍不合格的,按定级工资标准低一级待遇。表现特别不好的,可予以辞退。
4.见习期是强制性的,毕业生必须经过见习期才能转正定级。
5.见习期执行见习期工资标准,见习期工资应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具体工资标准由相关人事关系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意见所规定。

来源:微信公众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北师大历史”、“京法网事”,转载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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