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处室、学院、附属医院、中心: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7〕166号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云南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教〔2022〕2号) 等相关文件要求,为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进一步完善我校资助体系,做好全日制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学校对《昆明医科大学助学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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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15日
bat365在线平台全日制本科生助学金管理办法
为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完善学校资助体系,做好全日制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教〔2021〕310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 云 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云南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教〔2022〕2号) 等有关文件规定,学校设置bat365在线平台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经学校认定的全日制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获得其它助学金的学生和农村订单定向等免费教育的学生,不含在此列。
第二章 助学金标准及条件
第三条 助学金标准:
助学金分为一等助学金和二等助学金,一等助学金资助标准每生每年 1500 元;二等助学金资助标准每生每年 1000 元。
第四条 申请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过度消费行为;
(六) 学年内积极参加学校各类公益服务。
第三章 助学金评审及发放
第五条 评审程序:
(一) 学生处发布助学金的评审工作通知、要求,各学院组织实施评审工作;
(二) 学生本人以书面形式自愿申请助学金,填写助学金申请表;
(三) 班级民主评议学生的助学金申请材料;
(四) 学院审核班级民主评议通过的学生助学金申请材料;
(五) 学院公示助学金初评名单,时间为 5 个工作日;
(六) 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助学金申报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学生处;
(七) 学生处审核各学院报送的助学金申报材料,并将符合条件的助学金申报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时间为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
第六条 助学金发放:
(一) 学生处根据评审工作情况及时组织开展助学金核发工作;
(二) 学校助学金实行专款专用,严格按照资助标准全额发放,各学院不得截留、不得挪作他用、不得进行二次分配;
(三) 学院在学校发文 15 个工作日内将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银行卡上。
第七条 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 学校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不再享受学校助学金。
第四章 监督和管理
第八条 助学金的评审、发放及管理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财务、审计、纪检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同时接受本校师生监督。
第九条 相关经办人员应严格执行助学金评审工作流程,评审工作中违反本办法的,由学生处责令纠正;构成违规违纪的,由纪检等机构根据有关党纪法规进行处理和追责问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社会企事业单位、团体和个人捐资在我校设立的各项助学金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 2022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bat365在线平台助学金管理办法》(昆医大〔2020〕88号) 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