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切实保证资助政策和措施精 准落实到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云南省教育厅等 六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云 教规〔2019〕3号)、《云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调整优化学生资助政策推动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通知》(云教发〔2022〕8号)、《bat365在线平台全日制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昆医大〔2022〕98号) 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将 2022-2023 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bat365在线平台全日制本科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认定程序

(一)线上操作流程(学生工作信息管理平台)

1.各学院将认定工作及时告知学生,并指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认定,同时做好学生资助政策相关宣传工作;2.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自愿提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承诺所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并上传相关材料(如

城乡低保证明、残疾人证等)→班级评议小组评议(辅导员负责)→学院审核认定→学院公示 5 个工作日→学生处复核→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建立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流程结束。

(二)线上操作时间和程序

1.8 月 9 日—8 月 26 日,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登录“学生工作信管理平台”,进入“资助管理系统”,按系统提示正确填写《云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2.8 月 27 日—8 月 29 日,年级(班级)民主评议小组登录“学生工作信息管理平台”,对申请认定的学生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在班级公示 3 个工作日;

3.8 月 30 日—9 月 1 日,辅导员登录“学生工作信息管理平台”,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核查并填写评议结果,提交学院审核认定;

4.9 月 2 日—9 月 4 日,学院认定工作组登录“学生工作信息管理平台”,审核各辅导员报送的结果,公示 5 个工作日后(公示时间:9 月 5 日至 9 月 9 日),于 9 月 12 日前提交学校审核;

5.9 月 13 日,学生处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进行复核,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6.学院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保存好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材料,在存档时要注意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和保密性。

(三)线下操作程序

1.学校审批通过后,学生登录“学生工作信息管理平台”打印《认定申请表》,完善相关手写内容(个人承诺和学生本人或监护人签字),提交给班级;

2.学院辅导员组织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认定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进行核实,并手写陈述理由和签名;

3.学院审核后,在院(系)意见栏签字和盖章,并于 9 月16 日前将纸质版《认定申请表》交到学生处(学生会堂 209 室);

4.学生处对学院审核意见进行复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学校认定领导小组审批,完成认定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学院根据《bat365在线平台全日制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昆医大〔2022〕98号)文件,结合学生实际情况,坚持“自愿申请、客观公正、统一规范、公开透明、保护隐私”的原则,严格按照认定程序和工作规范进行,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认真做好此项工作,确保认定结果的公平、公正、公开。

(二)各学院在进行公示时,应且只将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信息。

四、材料提交

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报告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等纸质材料请于 2022 年 9 月 16 日前报送学生处(学生会堂 209 室)。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示名单电子文档材料请于 2022 年 9 月 16 日前发至学生处马春明 OA。

五、其它

2022 级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线上操作和线下操作时间顺延一个月。



附件: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线上认定操作流程

2.《bat365在线平台全日制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昆医大〔2022〕98号)


学生工作部

2022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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