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明晰“一把手”的权利内容和权力边界,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相关要求,结合《云南省党政领导班子“一把手”监督办法(试行)》和学校党委的贯彻执行实施意见,确保“一把手”权力既不越位又不缺位,充分发挥“关键少数”表率作用,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现制定外语部党政“一把手”权力责任正面、负面和审批流程清单,具体如下。
一、正面清单
(一)议事决策方面
1.决策部署权。对部门基层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和教学科研工作具有谋划部署权;对部门“三重一大”事项具有指导、表决及作末位表态的权力。
2.会议召集权。对主持召开部门重要会议具有决定权,对会议拥有召集权,对会议议题具有审定权。
3.重要文稿签发权。审定签发涉及部门的重要文件、纪要、稿件、信息及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起草的规章制度、实施意见等。
4.应急处置权。对部门突发事件或重大舆情事件具有应急处置权。
(二)选人用人方面
5.选人用人主导权。对部门的选人用人具有提名(推荐)权、动议权;对上级单位到部门考察使用干部具有推荐权;对干部的提拔使用、挂职锻炼、轮岗交流等具有主导权。
6.工作分工安排权。决定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协助)范围;指定班子成员临时主持工作、暂代行使“一把手”职权。
7.干部考核评价权。对部门管理权限内的干部平时考核、评优评先、惩戒追责等事项的审核权。
(三)资金资产管理方面
8.财务资产处置权。对部门的年度预(决)算编制、申报、调整及固定资产处置具有主导权。
9.资金使用审批权。对部门财政资金、专项资金使用的审核权、审批权。
(四)执行监督方面
10.党的建设工作监督权。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对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党员干部落实有关制度规定。
11.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权。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2.落实集体决策监督权。对领导班子成员、办公室贯彻落实领导班子集体决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3.个人事项报告监督权。对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个人事项报告情况进行监督。
二、负面清单
(一)严禁对工作敷衍塞责
不得在工作中有推诿、敷衍扯皮现象,不得把自己等同于普通干部,随意放松职责要求和降低工作标准,应以身作则,率先垂范。
(二)严禁违纪违法以权谋私
不得有违规违纪违法或出格行为,不得利用职权和个人影响以权谋私,不得有生活作风问题和违反社会公德行为;严禁收受管理服务对象、下属及可能影响公正的单位、个人的红包礼品礼金等。
(三)严禁违规干预敏感事项
严禁违规插手干预项目投资、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等敏感事项。
(四)严禁违反民主集中制
“三重一大”事项不得由个人决定或现场办公会、个别征求意见、圈阅等方式做出决定;不得对人事、奖惩等事项作先行发言或作倾向性发言,并严格执行末位发言表态。
(五)“四个不直接分管”。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和工程招标;
(六)末位表态。重大事项必须进行集体讨论、民主表决,决策过程中班子成员应当按排名倒序逐一发表意见,“一把手”应最后表明态度;
(七)严禁其他行为
严禁其他违反党纪国法或上级有关政策的行为。
三、审批流程
为使上述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能够有效执行,必须严格落实审批流程。流程图如下:
1. 大额资金使用流程图
各科室提出所需要审批的事项---分管领导组织论证--报部门集体讨论--组织实施
在具体操作中,经费开支单笔在10000元以下的,由经办人、 相关处室负责人签字后,报分管财务的副职领导审批,最后报主要领导联审,方可到财务报销。经费开支单笔在10000元以上的(含10000元),应先由分管财务的副职领导提出意见,经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2. 人事任免流程图
班子沟通--民主推荐--会议投票推荐--确定考察对象--征求意见--提出任职建议--班子充分酝酿—会议讨论--任职公示
3. 重大物资采购流程图
使用科室提出---分管领导组织讨论、审批-—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2022年5月11日